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被訴違法放貸給三寶建設,並收取放貸款利益,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案,台北地方法院24日上午再次開庭審理。何壽川對被訴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子公司各850萬元美金部分否認犯罪,他強調兩家公司都已回收投資本金,未蒙受任何損失,且各有約389萬美元收益,沒有起訴書中所稱挪用情事。
北院24日上午9點半再度開庭,就何壽川被訴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子公司資金部分進行準備程序。檢方起訴何壽川,明知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沒投資房地產或在上海租用辦公室需求,卻假裝付租金名義,挪用公司資產,並在財報不實登載;會計師查帳時發覺財報有異,何還找律師研究,將挪用資金包裝成是兩公司認購「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以掩飾背信,共涉挪用永豐餘投控及元太科技的子公司各850萬元美金。
何在法官詢問起訴部分有何意見時,當庭說「我否認犯罪」。他表示,2010年底,Star City公司決定增資收購Link Mart 股權時,當時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無法及時籌得應負擔之增資股款,詢問股東有沒有再增加持股的意願,他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投資機會,除了基於原始股東身分增資外,也請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將訊息轉告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
何說,經永豐餘評估認可後,才由永豐餘自行決定投資,當時評估投資的細節,他並不清楚,有關投資款項是以何會計憑證支付,以及在財務報表上如何登載,都屬永豐餘內部作業,他並未介入。元太科技公司部分,他知道也有投資,但過程並沒有參與,也不清楚。
何壽川還說,根據他目前的了解,永豐餘與元太公司已在今年8月8日公告,分別回收投資本金850萬美元,且各有約389萬美元的收益。「兩家公司不僅未蒙受任何損失,更有高達45.8%的獲利」,絕無起訴書中所稱挪用情事,希望法官明察。
何的律師則說,起訴這部分犯罪事實,不論投資目的為何,都與背信罪犯罪構成要件不合,因為永豐餘與元太公司不但本金收回,沒有任何損失,還有各超過1億元以上的獲利。同案被告張金榜也說,他沒有犯罪也未損及公司利益,沒有背信不法意圖。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