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2014年常去舞廳,結識洪姓老闆,兩人熟識後,許男就常簽帳及借款,直到2016年初簽單帳款約250萬元,另借款175萬元,後來許男宣稱要投資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及其兒子擔任負責人的中華綠纖維科技公司,再跟他借款1200萬元,除能快速獲利與還錢,且可給他1千萬元作為謝禮。
但洪男指控許男拿到錢之後,對方當初開出兩張共2600萬元本票根本無法兌現,經上門催討,許男再開3張共2600萬元本票,結果去年8月25日到期仍跳票,因而提告請求許男歸還1600萬元。
許男辯稱,只拿到洪男600萬元,後來3張本張是被脅迫簽下的。惟洪男提出許男傳給他的6次簡訊,內容包括「時間會證明一切」、「小弟只是要一些時間,對不起老大造成困擾」、「在積極處理會緩個幾天」、「千萬別提告!不然這幾年心血白費」、「2千6就是2千6,會補到全」、「先給1千,剩1千6」等。
法院認為,許男若無欠錢,怎會先前本票到期,再開出3張同額本票,因此判許男敗訴須還1600萬元,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