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台中梨山的男子汪德勝,因機車被經營飯店的鄰居,76歲的老翁羅文在移動而發生爭吵,竟憤而毆打羅文在3拳,造成羅文在跌倒,頭部撞擊地面,送醫後傷重不治死亡,最高法院駁回汪德勝的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汪德勝與經營「新瑞士大飯店」的羅文在是18年的鄰居,但2人經常為了門前停車及招牌放置問題爭吵但是從來沒有動手發肢體衝突。
2014年11月24日傍晚,汪德勝看到羅文在為了讓投宿旅客停車,私自移動他停在2家交界處的機車,於是發生爭執,本來要停車的旅客看到2人爭執就先行離去。不料,汪德勝竟然無視羅文在已經76歲,朝羅的左臉毆打3拳,造成羅文在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擊地面。羅文在經送醫後,因頭部外傷併多處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在2015年7月死亡。
羅文在的妻子控告汪德勝傷害致死罪,並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汪德勝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沒有毆打羅文在,是羅與他爭吵後倒退回飯店時自行跌倒,當時他還試圖抱住羅,卻因羅的體重太重,與羅一同跌倒。
不過,法院傳喚了當時前往處理的和平分局許姓員警及消防隊曾姓、黃姓消防員,發現羅文在跌倒後就意識不清,同時,汪德勝並沒有打電話報警求助,而是在旁不發一語、未加聞問。
法院認為汪德勝的辯詞不足採信,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決汪德勝徒刑7年6月,江德勝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及最高法院均駁回他的上訴,判決確定。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