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發現多戶口一人 揭夫外遇幫養私生子

李姓男子之妻,去年5月由原本手工填報改用自然人憑證上網報稅,赫然發現扶養親屬扣除額竟多1人,追問後丈夫才坦承認養外遇所生兒子納入戶籍,李妻憤而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妨害家庭之通姦罪判4月徒刑定讞、易科罰金12萬元。東窗事發後,兩人也離婚收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妻子於2001年結婚,後於2010年8月間,與張姓女子外遇,張女於隔年

6月間產下1子,李男辦理認養,還登記在自己戶籍,以為妻子都用手工報稅,不會被識破。

李男沒料到妻子於去年5月,改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額,赫然發現扶養親屬扣除額竟多了1人,李妻感到可疑,又到戶政所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丈夫早已認養私生子。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李男供稱,妻子從2014年起就以自然人憑證申報,早知扶養親屬扣除額多了1人;且妻子多年前早就允諾他可以在外面生小孩,他的行為應符合刑法規定的「縱容」、「宥恕」,但李妻矢口否認曾答應丈夫這麼做。

合議庭認為,李男主張其妻事前「縱容」其通姦,僅是片面之詞,並未能提出積極證據佐證,通姦事證明確,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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