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新竹縣議員林昭錡6月間酒駕到新竹市區,因不勝酒力竟將車停在快車道上,警方趕來還被他痛罵是「垃圾」,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57歲林昭錡於今年6月1日中午在竹北火鍋店喝酒後,不顧酒意擅自開車上路,下午4時許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時,竟將車直接停在快車道上,市警交通隊員警及拖吊業者前往察看,並通報轄區普頂派出所到場處理。
林昭錡看到員警上前關切,竟突然惱羞成怒,指著警方破口大罵是「垃圾」,當眾侮辱執行公務中的員警,因此被依現行犯逮捕,返回派出所測得酒測值高達0.76毫克。
林昭錡事後坦承酒駕,但堅持否認以「垃圾」怒罵員警,幸好警方全程錄音錄影,提出公務密錄器畫面證明林昭錡確實大罵員警是垃圾。
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發現林昭錡曾在2013年間因過失傷害案,遭判刑2個月確定,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再涉本案,屬於累犯,得以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林昭錡酒駕上路,並貿然將車停在快車道,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往來安全,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且他身為新竹縣議員,卻不尊重前往執行公務的員警,還恣意辱罵,漠視公權力。審酌林昭錡坦承犯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犯酒駕判刑4月,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
林昭錡酒駕辱警案當時引起各界議論、抨擊,隔月民進黨新竹縣黨部評議委員會召開會議,認為林的舉止已影響黨譽,決議停權1年,期間無法行使與黨務有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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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