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鎮瀾宮媽祖起駕 趁亂摸奶判刑6月定讞

吳姓男子前年參加大甲鎮瀾宮遶境進香起駕活動,他趁人群擁擠之際,伸手撫摸一名婦人的右邊胸部,她大聲喊叫求援,吳男當場被逮;最高法院斥責吳男行為實屬不該,但念及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獲得對方原諒,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2015年4月17日晚間11點多,大甲鎮瀾宮媽祖繞境活動起駕,起駕時辰一到,大轎班人員抬起神轎緩慢前行,現場民眾紛紛退後讓路,以致人群擁擠的程度近乎摩肩擦踵,等到民眾退後到定點,吳男認為有機可乘,竟伸出鹹豬手對婦人襲胸。

吳男趁被害婦人與友人聊天之際,用右手自後方穿越她的腋下,撫摸她右邊胸部,她驚覺有異以手嘗試扳開他的右手,惟力量不足無法扳開,她於是轉身大聲斥責「變態、色狼、你摸我胸部」,吳男才放下其右手,隨即被現場民眾抓住報警處理。

吳男被逮後辯稱,因神轎起駕前行,現場民眾發生推擠,他是為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才用雙手擋住前方左右各一人的背部,不讓婦人踫觸其前身及避嫌,否認有撫摸婦人胸部。

歷審佐以證人證詞,認定吳男犯行明確,考量他犯罪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損害賠償完畢,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他,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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