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51歲江姓計程車司機積欠盧姓女子250萬元,還將房屋和土地權狀全抵押給盧女作擔保,江男擔心自己的退休老本和房屋要不回來,趁外出談判時持菜刀挾持盧女老公,導致被害人臉頰、脖子被刀劃傷;基隆地院30日審結,依傷害罪判處江男徒刑8月。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從2015年起,循路邊借款廣告向盧姓女子多次借款,並開立本票擔保,自去年11月止江某共積欠盧女250萬元,為此還將自己位於基隆安樂區的房屋、土地所有權狀交給盧女作為擔保,並設定抵押權,約定屆時未清償債務,房屋和土地全歸盧女所有。
去年12月30日,江男和盧女、盧女老公羅男約出談判還款事宜,盧女向江某提議交付退休金60萬元,並開立190萬元本票作為擔保,江男則要求返還先前作為擔保的房屋、土地權狀和抵押約定,羅男雖答應歸還房屋、土地權狀,但未答應取消抵押權,使江某心生不滿。
江某擔憂屆時情償債務後,房屋所有權有不保,退休老本和房屋全落入他人之手,情緒氣憤下,將紙張裁剪放入牛皮紙袋假裝鈔票,並預藏2把菜刀,同日與盧女等人約在安樂區麥金路交款。
雙方約在江某營業計程車交款後,江男突然拿出菜刀架住坐在車內的羅男脖子,雙方發生扭打,附近民眾見狀,上前制伏江男並奪下菜刀,羅某則受臉部撕裂傷8公分、頸部切割傷6公分,自行就醫。
案發後江男向附近派出所自首投案,江某辯稱因退休金和房產被對方拿走,才拿刀脅持對方談判,沒有殺人犯意,檢方訊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全案進入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採信江男說法,認定雙方並無深仇大恨,且案發後江某主動向警方自首,改依傷害罪輕判江男徒刑8月,還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