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芷芸衝浪照。(取自Jean Shen Instagram)影》烏石港南堤禁衝浪 民眾不滿挨罰反嗆警
宜蘭烏石港昨傳出警方與衝浪客爆發衝突,因其中一名衝浪客是PTT知名正妹、有「政大秀智」之稱的盛芷芸,她事後在臉書「傾訴委屈」,讓事件受到關注。不過台大教授李茂生表示,這新聞法律人最好不要深究,深究下去的話,會得憂鬱症。
烏石港是知名衝浪聖地,不過南堤沙灘卻屬於宜蘭縣公告的漁港區域範圍,是禁止從事衝浪、釣魚等活動的,昨(30日)岸巡與警方前往勸導、開單,引發衝浪客不滿。盛芷芸被警方登記身分後臭臉質疑:「哪裡有寫(不能衝浪)?」、「如果這裡不能應該就寫在這邊」。警方回應,若有不服,可在收到裁處後提申訴,這是救濟管道。
對於這個事件,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臉書表示,「這則新聞看看就好,不要去深究。深究下去的話,法律人會得憂鬱症」。
為何法律人會憂鬱症?李茂生說,漁港內禁止釣魚以及其他衝浪等活動,並不僅是為了保護釣客或衝浪客的安全,這類禁止規定更是為了要維護漁港內的通行安全等。
其次,「行為人的認識有事實的認識與違法性的認識兩種」。前者是故意過失,而後者則是違法性意識。
李茂生說,警察說的是違法性意識的問題(推定人民有違法性意識),而盛姓女子所說的是事實的認識(到底此處有無禁止衝浪),兩者明顯不同,法律效果更是不同,前者阻卻責任,而後者則是阻卻故意。
而員警「撤銷裁處」的發言,卻是基於「無故意(基於政府誤失,而對事實沒有認識)」而為之提醒。這麼難,難怪會雞同鴨講。
李茂生表示,其實不能怪警員與盛姓女子搞不清楚,連高階專業人員也都搞不清楚這兩者的區別。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