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科技大學郭姓雇員與親友們涉嫌誹謗該校鄭姓主任,郭與親友被判刑確定。(摘自學校網站)
雲林科技大學郭姓女雇員2014年5月間指控推廣教育中心鄭姓主任三翻兩次要求她穿裙子,她感覺受歧視與性騷擾提出申訴,還發動親友持白布條與標語「路過」該校門口與側門抗議,鄭不甘受辱,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法院協商判決,郭女和父親等4人分別被判拘役10至59日,緩刑2年,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4人並得賠償鄭共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42歲的郭女因和鄭在工作上發生不愉快,郭女明知鄭只是提醒她,應於正式場合著正式服裝,郭女回答:「我身材不好,不能穿正式套裝或裙子」,鄭再回說「有位同學她是淡江大學的教育長,她身材也不好,但她都穿長裙,基本上這就非常合宜」,鄭並沒有三番兩次要求她一定要穿裙子。不料,郭卻藉故作文章,指鄭對她性騷擾。
判決書表示,從2000年開在雲科大任職共14年的郭女,在2016年6月間先向校方性平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強調她覺得受辱,又動員自己父親,以及另兩名林姓與蔡姓親友,技巧性地「路過」雲科大校門口與龍潭路側門,手持「爭取工作權、拒絕性騷擾;男女平權、不容言語騷擾;輕視女性等於不尊重母親…」等抗議布條和標語,高喊口號,要求校方嚴懲「性騷擾者」。
判決書說,郭女和親友們還向媒體出示性平申訴書,表示隱忍已久,讓媒體誤以為煞有介事,而大肆報導,造成鄭男名譽與形象受損嚴重。
官司纏訟了3年,4名被告和鄭透過協商判決取得和解,郭女和父親以及林姓親友,分別被判拘役59日,緩刑2年,蔡姓親友則被判拘役10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4人並得賠償鄭共100萬元,因4名被告在判決出爐後10天內,都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