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蒲姓男子,今年1月因兒子結婚宴客後要趕回家招呼客人,開車途中撞傷騎士,他留電話和現金給對方遭拒後返家,被控告肇事逃逸罪。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騎士外觀看不出受傷,自己也未表明受傷,蒲男下車關心,難認定有逃逸事實,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蒲男於今年1月7日下午開車在彰化縣田尾鄉一交岔路未減速慢行,擦撞一機車,黃姓騎士人車倒。
蒲男肇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但黃姓騎士指他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也未提供聯絡資訊即開車離開,被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蒲男辯稱,當時下車過去看對方情況,黃男自己爬起來,並說要叫警察;他問對方:「有沒有怎樣?要不要帶你去醫院?」因為看到對方已經站起來,看起來沒有怎樣,他要留電話號碼,但對方不要;他要拿錢3千元給對方,讓他先去看醫師,還說:「不然你記車牌」,因對方都沒說話,但兒子當天結婚,家中還有賓客,他才會趕回去招呼客人。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被害人當天穿長褲,受傷都有衣褲包覆,從外觀無法看出,被害人當時不知道自己受傷,也未表明自己何處受傷,蒲男無法看出被害人外觀傷害部位,尚屬可能。
而蒲男一再表示有急事而離開,非故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加上他家中確實當天舉行婚禮,他身為主人要趕忙返家招呼客人,屬人情之常,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