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擊77歲老鄰居 莽男被判3年半

56歲陳姓男子不滿前年和77歲魏姓鄰居的孫子發生車禍致腳部受傷,疼痛不已,事發後遷怒魏翁身上,持安全帽朝魏翁頭部揮擊,魏翁雖成功閃避,但重心不穩後仰倒地,使後腦重擊地面,送醫後昏迷,最高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將陳男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陳男與魏是30多年的老鄰居,前年4月間他騎機車與駕駛車輛搭載魏姓老翁的孫子發生行車事故,致腳部遭倒地的機車壓住而疼痛數日,事後他雖未向魏及其家屬然要求賠償,但在同年6月10日下午返回住處,向魏提及此事,對方卻不復記憶。

陳男因而心生不滿,竟手持安全帽朝魏的頭部揮擊,魏重心不穩往後仰,致後腦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併腦挫傷及顱內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手術治療後,仍意識不清,需臥床及使用呼吸器,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歷審都認為,陳男僅因不滿被害人對於數月前發生之行車事故之回應,竟持安全帽揮打造成對方重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雖未和被害家屬談成賠償事宜,但已先匯款1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具和解誠意,將他判刑3年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