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車又持兇器砸人 男子依殺人未遂判刑

32歲謝姓男子,因故與曾一起打零工的韓姓男子起嫌隙,竟砸壞對方汽車,又以空氣槍、花盆砸他頭部,致被害人迄今未恢復意識。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辯稱無殺人犯意,法官認為其下手猛烈、殺人犯意甚堅,依殺人未遂判8年6月徒刑、毀損部分判4月。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韓姓被害人原本一起打零工,後因細故起爭執。謝男於今年5月1日凌晨5時許,到韓男住處外,先撿拾鐵棍砸毀其汽車前後擋風玻璃及左右兩側玻璃,再到其住處示威。

韓男得知後趕緊出門查看,沒想到中了謝男圈套。他竟從後面以鐵製空氣槍朝他頭部砸下去;韓男倒地後,謝男又隨手抓起門外裝著鐵架、木架的塑膠花盆,又朝被害人頭部猛砸,致其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意識喪失、多處撕裂傷,迄今仍未恢復意識。

謝男辯稱,並沒有殺人故意,當時喝醉了,情緒無法控制,且兩人是工作上小摩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並無致人於死犯意。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謝男使用的空氣槍,除握柄是塑膠,其餘全是鐵製,金屬滑套、金屬彈匣、金屬槍管、彈簧、塑膠板機,被謝男一砸都散成6塊;塑膠花盆內還有約7、8成高的泥土,花盆外有鐵製及木製花架,卻都已全部碎裂成6塊,可見其下手用力猛烈。

法官認為,謝男均朝被害人要害動手,辯稱只是要「教訓」對方,明顯是卸責之詞,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徒刑、毀損部分判4月。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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