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女8月時攀爬至20米高的菁華橋上方拍照、看風景,危險行為引發喧然大波。(翻攝臉書)

律師林國泰認為法條有疏漏,盼相關單位修法,將類似危險行為納入規範。(翻攝臉書)
花蓮市知名景點菁華橋,8月時郭姓、魏姓年輕男女,冒險攀爬至約20米高的拱橋上方拍攝美崙溪出海口的美景,還涉險做出翻滾動作,嬉戲過程全被民眾拍下上傳臉書,引發喧然大波,花蓮地方法院裁定兩人行為不罰,引起不少鄉民憤怒,怒批菁華橋跳的還不夠多嗎!律師坦言現行的法條確實無法可管。
座落在美崙溪上的菁華橋,可看見花蓮港日出美景,為欣賞晨曦的最佳地點,今年8月初18歲的郭男與20歲魏女,下午傍晚六時許,被附近居民發現兩人背著背包,冒險闖入拱橋頂的維修通道看風景與拍照,危險行為嚇壞眾人,還引發網友議論紛紛,痛批「不要命了!」
花蓮分局警方根據民眾提供資料,循線找到郭魏二人到案,認為兩人行為,已引起部分民眾驚嚇,有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1項6款「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移送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當時趙姓目擊證人並未因該男女攀爬橋樑的行為受到驚嚇,還要二人「小心一點」、注意己身安全,難認有以蒙面偽裝以外之其他方法驚嚇他人之行為,男女稱攀爬橋樑為拍攝照片,且數分鐘後即自橋上下來,並無讓人驚嚇,故不罰。
判決一出引發議論,王姓民眾直呼離譜!「法官嫌菁華橋跳的還不夠多嗎!」花蓮市長魏嘉賢也認為二人危險舉動不可取,呼籲民眾切勿模仿;律師林國泰則指出花蓮分局警方移送法條構成要件「完全不對!」才是法院裁定不罰的主要原因。
他認為,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4條第1款,「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還有機會判罰鍰6000元,但二人並不是深夜遊蕩,他認為這是目前法律的疏漏,目前只能屬於個人危險行為,盼相關單位修法將其納入規範。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