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姜姓男子與鄒、魏姓同夥,3年前受託強盜2幅掛在台北市一家豆花店內的民初畫家齊白石名畫「葡萄蜻蜓」與「柿」,他們持刀控制店員劫走2幅畫不料卻是印刷品,最高法院考量強盜所得畫作價值非高,依加重強盜罪將姜、魏各判刑4年8月、4年5月確定。
判決指出,一名綽號「朱董」的男子欲取得台北市一家豆花店內的畫作,於是策劃42歲的鄒男、41歲的姜男到店內強取,並告知對方將以高價收購,姜等2人找來43歲的魏姓男子開車接送及把風,計畫行搶「假名畫」。
鄒、姜在2014年4月11日凌晨5點,趁豆花店拉開鐵門準備開店時,他們穿戴好口罩、帽子,持開山刀一前一後進入店內,喝令在場店員不得妄動,他們將店內2幅畫作取下後逃逸,事後才知搶到的畫作根本不是真跡,並向警方自首犯行。
歷審考量鄒男等人主動自首,且強盜之畫作是印刷品並非真跡,財物價值非高,各依加重強盜罪將鄒男、姜男、魏男判刑4年、4年8月、4年5月,除鄒男外各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