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防酒駕公益一卡通發行,遭酒駕撞傷截肢的新北市蘆洲分局警員陳昭宏(中)挺身疾呼酒後勿上路;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右)攙扶他步上台階。(報系資料照 陳淑娥攝)
(12:04更新內文)有酒駕紀錄的女子陳以恩去年酒後駕車,在台65線高架道路高速衝撞值勤警員陳昭宏,造成陳男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新北地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將她判刑3年2月,高院認為她的行為應予非難,但原判決有重覆處罰的違誤,因此改判2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曾因酒駕遭檢方緩起訴處分,但她卻不知悔改,去年7月16日4點,她在友人位於台北市吉林路的住處內飲酒後,竟開車沿新北市泰山區台65線高駕道路往五股方向行駛,行經楓江路口上方時,未注意警方執行交管勤務酒駕釀禍。
當時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交通隊37歲警員陳昭宏正執行交管勤務,陳女因喝酒注意力降低,沒注意交警指揮減速,猛撞正在擺放交通錐的陳男,他被撞夾在陳女車子與警車間倒地,陳女被檢測出酒測值高達0.87,遭移送法辦。
陳昭宏送醫急救後,右小腿遭截肢,左膝、左踝也因骨折、肌鍵斷裂,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法院開庭時,他在法庭上數度哽咽說「一生前途都斷送」,請求法官重判陳女,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她賠償1895萬多元。
新北地院將陳女判刑3年2月,她提起上訴,高院認為原判決已依酒駕致重傷罪、刑法加重處罰對陳女究責,不能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就無照駕車部分再加重一次,否則形成雙重懲罰,因此撤銷原判決酌減刑度,但仍從重量刑判處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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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