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巧不滿被影射為陪唱妹,怒告前經紀人,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圖/達志影像)
有「亞洲波神」之稱的藝人巧巧,疑與前經紀人、本名朱俊憲的瑞奇,因通告費鬧翻,去年出面指控遭瑞奇抹黑,並指瑞奇在臉書發文影射她是「陪唱妹」,開價1小時1萬元,憤而控告瑞奇涉嫌妨害名譽。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瑞奇發文並未指名道姓,無從得知是指何人,罪嫌不足,今(3)日將瑞奇處分不起訴。
去年4月23日,瑞奇在臉書發文:「剛剛又聽說,有女藝人當陪唱,等於是伴遊妹呀!還開價陪唱1h-1萬台幣,這算便宜,還是算貴呀!而且我還看到照片了,那位人士真的好厲害喔!大家想看照片嗎?」。

巧巧不滿被影射為陪唱妹,怒告前經紀人,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圖/翻攝自巧巧臉書)
事後,本名王騴之的巧巧出面指控,因向瑞奇索討3萬元通告費,沒想到對方拖欠不給,竟還把兩人私密對話截圖威脅,甚至還在臉書上發文,影射她是「陪唱妹」;巧巧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明明是經紀人請她到KTV和友人拍合照,卻誣指她陪唱,讓她完全無法接受,憤而提告。
檢察官勘驗瑞奇在臉書發文內容,認為全文並未指名道姓,外界難以單從其發文知道他所影射的對象是誰,認定罪嫌不足,將瑞奇不起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