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遣工周姓男子,4年前認識要去找派遣工作的精神障礙女子,打電話佯裝要帶對方和她國小女兒外出用餐,在車上猥褻母女倆,交付200元要她們「閉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5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周男沒有對女童有「揉捏」動作等,改判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4年前帶國小女兒到一家人力派遣公司找工作,恰巧周男也在該公司當派遣工,見對方模樣認為有機可趁,竟暗自抄下記錄在派遣公司白板上該女子的行動電話。
相隔數日,周男藉故打電話給對方,佯稱要載她們母女外出吃飯,買了外帶漢堡後,3人就在車上一起吃,周男趁機摸女童私密處,女童母親一看到立刻制止喝叱:「社工說不能這樣!」
沒想到,周男不心虛,反倒是大聲責罵女童母親,還一副「女兒不能摸,就摸媽媽」的輕蔑態度,轉身摸女童母親下體,被害人嚇得立刻帶女兒跑到車外,周男還拿200元塞在她手中,叫她「閉嘴!」但被害人立刻丟回車上,馬上前往報警。
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對心智缺陷女子強制猥褻罪,共判5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周男在車上猥褻母女倆時,車門未上鎖,未將手伸進女童褲內做「揉捏」動作,認定部分犯罪事實不同,改判4年徒刑。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