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治鄉長許玉秀因貪汙案追加起訴,移審後裁定30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初才因向特定廠商收取工程回扣,遭屏東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的長治鄉長許玉秀,在偵辦期間又被檢察官掌握索賄事證,8月遭聲押獲准,經過2個月偵查終結,屏檢追加起訴許玉秀及丈夫劉富榮,全案移審屏東地院時,由法官裁定2人各30萬元交保。
起訴書指出,許玉秀在105年村鄰長及環保志工觀摩活動前,與特地廠商談妥出團細節,對方允諾會將飯店業者給廠商的退佣當作回扣,事後果然由該廠商得標,並在活動結束後拿到7萬8000元賄款。
近年在地方響應熱烈的王爺奶奶回娘家活動,許玉秀也藉由爭取補助款,事後以不實項目及浮報金額等方式,從中得利13萬餘元;就連回收業者在鄉內設置舊衣回收箱,許也從中收賄,但業者耳聞檢調正著手調查長治鄉貪汙弊案,事後以拿喜帖為由,完成交款。
屏檢在偵辦案件時指出,許玉秀年初才因涉及長治鄉道路工程圍標弊案,被檢調查出她與特定廠商合作,協助得標後再以各工程標案金額10%至12%收賄,共收取86萬5000元;當時起訴前才諭令許玉秀30萬元交保、丈夫劉富榮20萬元交保,不料,許玉秀竟又將黑手伸向活動得標廠商,大膽行徑也讓檢察官搖頭。
整起案件追加起訴後移審屏東地院,法官在接押庭裁定,許玉秀與劉富榮各以30萬元交保,長治鄉公所清潔隊員傅中20萬元交保。屏東縣政府指出,按規定在一審未判決有罪前,許玉秀可以申請復職,但至今尚未收到許的復職申請書,因此目前仍由縣府參議涂燕諒代理長治鄉長。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