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性侵害人自殺 惡男重判13年定讞

苗栗縣林姓男子3年前將酒醉的女性友人帶到摩鐵,一晚連續性侵她2次,且犯後拒道歉認錯,她每晚惡夢連連,浮現林男性侵她的嘴臉,她因羞忿留下遺書自殺死亡,最高法院痛斥林男飾詞卸責、沒有悔意,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將他重判13年確定。

被害女子與前夫因婚姻問題,再加上遭蔡姓男子性侵,身心受創,好不容易走出人生低潮、重新站起來,並有穩定工作,認識林男並對他有好感,但雙方因年齡差距太多,她對這份感情存有掙扎,2014年12月她與林男聚餐喝酒,之後卻遭對方性侵。

林男趁被害女子酒後抵抗力低,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投宿,不顧對方奮力抵抗掙扎、雙手黑青,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不久又將疲累睡著的被害女子叫醒再次性侵,案後發她到醫院驗傷並提告,1個半月後自殺死亡。

檢警從死者遺書及筆記本等內容發現,她受性侵害後,感覺自己身體被弄髒,每晚惡夢連連,再加上林男未曾道歉及認錯,讓她生羞忿之心致萌生尋死念頭,檢方偵結後將林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歷審都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將他判刑13年,林不服提上訴,辯稱他與被害女子合意性交,並推稱她自殺是因憂鬱症所導致與性侵案無關,但最高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駁回上訴,將他判刑13年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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