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姓計程車司機原本直行開在檢舉人前面。(呂素麗翻攝)

孫姓計程車司機(右 )原本要從右方超車前面白色轎車不成。(呂素麗翻攝)

孫姓計程車司機超車不成,從慢車道左切進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前方),警方開罰900元。(呂素麗翻攝)
孫姓計程車司機超車不成,從慢車道左切進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前方),警方開罰900元。(呂素麗翻攝)
高雄市孫姓計程車司機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檢舉,警方開罰900元,他不服申訴,申訴理由中陳述自己有「右方超車」,依規定「右方超車」反而要罰1200元,但因檢舉影像沒有錄下孫男「右方完整超車」的過程,所以還是維持原案900元,但將申訴駁回。
三民一分局交通組表示,依規定,超車應從左方超車,右方超車要罰1200元;民眾的檢舉畫面,並未錄到孫姓運將先前的超車過程,但他的申訴理由中竟陳述自己有「右方超車」,反倒要吃上比原本900元未打方向燈還貴300元的罰單!「顯見他對交通規則的陌生」。
警方調查,孫姓運於今年5月9日晚上7點50分,行經三民區建國三路南台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檢舉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事實後上傳警政信箱檢舉,經警方審認違規屬實,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開罰900元,他不服於上周四(9月28日)提出申訴。
孫男表示,他原行駛於建國三路上,因前方龜速車,建國三路上又有雙黃線,所以才從龜速車的右方超車,超車後還是直行,並不是轉彎,所以不用打方向燈;且在路口超車,路口沒有車道線,所以沒有變換車道問題,訴請撤銷罰單。
警方調出檢舉影像重新檢視發現,孫男原本要從右側超車前面一輛白色轎車,因超不過去又左切回來直行,但未打方向燈,導致後面車子緊急煞車;警方表示,孫男實際上並未超車成功,他申訴理由錯誤,但從慢車道向左切進快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事實明確,依規定開罰900元相當合理。
警方指出,孫男自述「右方超車」,原本應罰1200元,但民眾檢舉畫面,並未錄到孫男先前的超車過程,所以還是維持原案900元,本月2日將申訴駁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