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壓女友海邊打野砲 2度性侵判刑4年

強壓女友海邊打野砲 賤男2度性侵被判4年

基隆地方法院。(張穎齊攝)

性侵女友還搶劫!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7月間,利用深夜時分,帶著女友到金山區水尾漁港海邊看風景,卻突然狼心大起,不顧女友意願,強壓她在岸邊石頭上嘿咻,林男食髓知味,事隔2個月後,又強迫女友車震,甚至還搶走她個人財物,女友不堪受辱,憤而提告,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男4年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於去年7月底凌晨1時許,帶女友到水尾漁港看海吹風,但卻按捺不住高漲的性慾,邀女友一同在海邊進行「野合」,女友當下表達不願意,但林男竟「霸王硬上弓」,強壓女友在一旁的石頭上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同年9月初晚間,林男又帶女友到金山的魚路古道遊玩,怎料2人卻在停車場車上發生爭執,林男一氣之下又獸心大起,強行脫下女友褲子進行車震,女友2度被強制性交後,身心受到創傷,拒絕和林男見面。

豈料車震後的隔天晚間,林男為追蹤女友,騎車行經金美國小時,在紅綠燈處攔下她,要求可以重修舊好,但女友卻不想和他說話,林男大怒,憤而將女友的皮包及機車鑰匙搶走,並大喊「不准走!」限制她自由。

雙方在路上爭執不休,女友當下氣得報警,直到警方到場後,林男才肯罷休,警方也根據女子的證詞,將林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林男也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數度違反女友意願,不懂得尊重女友的性自主權,手段粗暴,造成她身心受創,前後共有2次,且事後仍不知悔改,不過仍然考量林男只有國中畢業,無不良前科,將林男依妨害性自主、強制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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