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解除歐盟黃牌警告,漁業署修訂漁業三法,重罰違規漁船,今年來已開罰35案,罰金超過3600萬元。由於卸魚一次要繳7份資料,屏東東港一名70歲的老船長,只因遲交其中1份報表3天,就遭重罰120萬元,經訴願後仍無法平反,顯示漁業新法已成為冷血苛政。
先前漁業署大張旗鼓招開記者會公布違規懲罰態樣,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在現場替一件裁罰案喊冤,此案是屏東東港一名船長,多年前出海作業時被印尼漁工殺害,留下一名幼子,逝世船長的70歲老父為扶養孫子長大,只能代替兒子出海討漁,老船長沒有受過正規教育,對新法適應緩慢,先前卸魚時晚了3天繳納卸魚預報,在8月被漁業署罰了120萬元。
何世杰指出,老船長實際卸魚的量和遲交的預報量一致,只有2噸而已,未因遲交產生任何利益,更沒有刻意隱瞞漁獲量的意圖。就連殺人罪也分成蓄意殺害或是過失致死,漁業法令也應該考量各種作業上的情形,將罰則分級,此案應以教育代替重罰,不應視為重大違規。
雖然當時在現場主持記者會的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對媒體回應表示,此案可以透過訴願處理。但灣鮪延繩釣協會今(8日)表示,經過實際訴願過後,漁業署仍舊維持原判,無法替老船長平反,現在漁業環境不佳,可能出海3至4個月,才獲利20萬元,收入實在有限,現在老船長的太太只能老淚縱橫的四處籌錢。
據了解,現在漁民之間對於新漁業三法非常不滿,就連一些細小的違規態樣也都以重罰處置,現階段漁民仍盡量透過民意代表陳情,若持續陳情溝通還是得不到效果,不排除會採更激烈抗爭手段,甚至串連北上抗議,藉此表達對政府的反感。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