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跑路棄3子女 祖父母獲監護權

林姓男子12年前和妻子結婚後育有3個孩子,卻都生完就丟給父母養、9年前生完第3個兒子後就人間蒸發,祖父母打拼,一路拉拔3個孩子長大,因一直聯絡不上孩子的爸媽,認為不是辦法,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發現,夫妻倆遭通緝,為躲避查緝,已將戶籍遷到戶政事務所,3子女也證稱「有記憶以來沒見過父母」,都想和一手帶大自己的祖父母在一起,法官認為夫妻倆都未盡保護照顧子女的義務,裁定停止親權,3子女的監護權全交給祖父母。

(中時)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