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騎樓擺油炸爐 女摔斷脊椎提告敗訴

林姓女子控訴新北市蘆洲區快餐店,違規在騎樓擺放烤台、炸台,致使地面油膩濕滑,害她一時不察摔個四腳朝天,導致脊椎爆裂性骨折,日後恐無法再跑步,認為店家清潔殘留泡沫是罪魁禍首,法院審酌難認機具擺放與林女受傷的因果關係,判處潘姓負責人無罪。

林女供稱,2015年2月18日下午,穿著防滑平底鞋行經快餐店外騎樓,走到炸台旁時,不慎因地板濕滑而慘摔,導致脊椎第一節爆裂性骨折、腰椎壓迫性骨折合併神經壓迫等傷,恐無法再跑步,憤而提告潘男涉犯過失重傷害犯行。

林女指出,該店已在騎樓違建營業20年,事發當天穿著平底鞋路過門前摔倒,事後發現鞋底沾有肥皂泡沫,認定是快餐店清洗地面,未確實清除殘餘泡沫導致。

快餐店員工證稱,當天營業到下午2時許,平日結束後會用清潔液泡沫刷地,林女滑倒時是下午1時許,尚未開始清理環境,而林女跌倒旁的機器是烤雞排機台,底下會有接雞排的油,因此地板不會油膩,尚且當天並無販售雞排。

新北地院審酌證據不足以證明事發當時地面有何濕滑、油膩情況,也難認違規擺放機具的行為與林女受傷有何因果關係,諭知潘姓負責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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