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有家室的薛姓男子維修家電時,邂逅檳榔攤老闆的弱智女兒,將其帶到公園撫摸胸部、下體,並以手機拍下被害女子裸露下體及自慰影片,經被害女子胞姊發現影片報警,橋頭地院一審將薛男判刑3年6月,由於薛男已賠償2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雄分院依乘機猥褻罪,改判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從事家電維修工作的薛姓男子,認識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檳榔攤老闆女兒,認為該女子弱智可欺,私下贈送手機給該女子,於2014年12月某日,邀被害女子至楠梓區的「旗楠自然生態公園」玩,薛男卻在公園內草地上,伸手撫摸被害女子的胸部、下體,以此方式滿足性慾而猥褻得逞。
同年12月27日,被害女持薛男交給她使用的行動電話返家,被胞姊發現手機裡有被害女子依薛男要求而拍攝的裸露性器官及自慰之影片,追問被害女子,才吐露遭薛男約往公園猥褻一事,經被害人胞姊報警而查悉上情,並扣得薛男交付被害女子的行動電話,經檢方將薛男起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