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親戚查跟監車號 警局小隊長吃洩密罪官司

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懷疑自己遭到跟監,拜託任職瑞芳警分局交通隊的劉姓小隊長調查對方身分,害自己和劉姓小隊長吃上洩密罪官司,基隆地檢署11日偵結後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書指出,去年8月任職瑞芳警分局交通隊的劉姓小隊長接到親戚李男電話,請託調查跟監車號查出對方身分,劉某遂指示不知情的顏姓警員用警用電腦查詢對方車號,查出是台北市調處車輛。

事後劉某還回電告訴李男,但全程電話紀錄均遭台北市調處監聽,成了涉案鐵證,依公務員洩密罪將兩人移送法辦。

基隆地檢署認定劉、李涉犯洩密罪屬實,但考量兩人已深具悔意,且沒有前科,分別給予緩起訴2年,須支付國庫5萬元處分金。

瑞芳警分局表示,劉姓小隊長在分局服務十多年,平日表現正常,目前仍任職交通隊;警局會再收到緩起訴書後再決定對劉員處分。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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