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歲劉姓女子無照騎機車、又未兩段式左轉、又未打方向燈,在台中市水源路與豐原大道交叉路口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致後方同向2機車騎士因閃避、煞車不及而倒地受傷,劉女竟未理會逕自騎走。台中地院審理時,被害人要求劉女捐錢給醫院,否則就去服義務勞務,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2月徒刑、緩刑2年,附帶義務勞務40小時。
判決書指出,劉女於去年5月在豐原區水源路、豐原大道5段交叉路口,未打方向燈,也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致後方2部機車騎士因閃避煞車不及,人車摔倒受傷,其中一名婦人左股骨骨折,另一人傷勢較輕,但劉女渾然不知自己肇事,逕自騎車離去(肇事逃逸部分不起訴)。
案件偵辦時,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骨折受傷婦人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煞車失控自摔,是肇事主因;而劉女無照騎機車、未兩段式左轉、未打方向燈等,為肇事次因。但檢察官持不同看法,認為劉女違規是肇事主因。
台中地院審理時,雙方仍未和解,被害人主動表示原諒劉女,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條件是劉女必須捐錢給部立豐原醫院,如沒錢則服義務勞務。法官判劉女2月徒刑、緩刑2年,附帶義務勞務40小時。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