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房東」張淑晶再挨告!眼科名醫盧雪玉指控張淑晶偽造文書、假冒代理人身分,投資裝潢房屋並侵吞76萬元售屋款,憤而提告,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侵占售屋款部分則事證不足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盧與張原為好友關係,張淑晶與胞兄張振盛、許男3人於捷運永安市場旁的投資建物,打算裝潢後出租,但因房子漏水問題嚴重、修繕費用高昂,張便提議可引進金主盧雪玉共同投資,張振盛上網搜尋,發現盧為知名眼科醫生,因而答應合作。
不料,張淑晶明知盧雪玉未參與投資,竟在載明分擔貸款、裝潢費用的協議書上偽簽盧姓名,雙方事後又再簽署第二份協議書,張淑晶再度於盧雪玉名字旁簽立「張淑晶代」,假冒獲得授權。
不過,張振盛遲遲未收到盧女承諾的資金,察覺有異,對盧女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盧女才驚覺名字遭冒用,憤而提告。
張淑晶辯稱,盧雪玉確實與她一起投資房屋,第一份簽名是盧女親自簽名,第二份則有獲得盧女授權代簽,並沒有偽造文書。
新北合議庭將張淑晶與盧歷次涉訟書狀、筆錄及日常文件中所書寫的筆跡,與協議書送鑑定,確認字跡不符,加上其他2人證稱從未見過盧女,認定張淑晶觸犯偽造文書罪。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