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女子懷疑10年酒醉後被友人「撿屍」性侵,愈想不甘心,對友人提告。(示意圖/Pexelx)
10年前,台南一名女子酒醉後被友人「撿屍」,醒來後發現自己被帶回陌生房間,還覺得下體十分疼痛,懷疑被好友性侵。雖在事發當下,女子未立刻報警,但十年期間,女子一想起疑似被性侵一事,就情緒崩潰,經過長考,決定提告好友,好友也當庭承認有踰矩行為。
《蘋果日報》報導,2007年深夜,女子受男性友人邀約,到台南某酒吧聚會,醉到不省人事後,女子被帶到男子房間,還感到好友侵犯她的下體,半醉半醒間也忘記自己是否有抵抗,醒來後只覺得下體疼痛。雖女子事後未立刻報案,但10年來,一回想當時畫面,女子就情緒失控,於是去年控告好友性侵。
友人則在法庭坦承犯行,承認的確有脫被害人衣物,並用手侵犯下體,但見女子驚醒遂不敢繼續踰矩。法官判決,被害人只憑「感覺」和「懷疑」,無法足以構成友人犯罪事實。但男子當庭承認犯行,且願賠償受害人30萬與其和解,法官認男子具悔悟之心,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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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