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被害人輕傷繼續送貨 司機肇逃法官聲請釋憲

田姓男子駕駛貨車肇事,發現被害人輕傷無礙就離開現場送貨,被檢方依肇事遺棄罪起訴,不過承審法官認為田男已經與被害人和解,有一家老小要扶養,但肇事遺棄罪是本刑7年以下的重罪,他還有另案前科無法緩刑,篤定要入監,因此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田男是送貨員,他向法官供稱開車時不小心肇事,助手下車察看後發現被害人傷勢無礙,因為趕著送貨所以離開現場,不過警方獲報到現場處理後,循線逮捕田男並移送地檢偵辦。

檢察官認為田男涉嫌肇事遺棄罪,因此將他提起公訴,承審法官邱奕智審理後,認為田男已經與被害人和解,還有爸媽、小孩要扶養,肇事遺棄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重罪,因為最重刑責為7年,依法不得緩刑、易科罰金,即使法官可以裁量減輕刑度,田男依舊要入監服刑。

台東地院庭長王麗芳表示,肇事遺棄罪並無衡平機制,法官沒有空間可以審酌減刑,尤其田男在5年內又有非肇事逃逸的前科,因此構成累犯的條件,與被害人和解、傷勢輕微等條件,仍讓判刑後的田男還是要入監服刑,田男的家中老小將會失去經濟支柱,所以才會做出停審的裁定,並聲請釋憲。

王麗芳說,肇事遺棄罪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權所為的限制及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被害人僅受輕傷,卻與致人於死同罪,因此確實有釋憲必要。

另外包括雲林、高雄、台中地院等,都有針對肇事遺棄罪提起釋憲並裁定停止審判的案例,最早在前年就已經提出,目前只能靜待司法院裁定。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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