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林姓男子,因信任朋友,借人頭借給朋友買車,5年下來,卻慘遭吃300張罰單。(示意圖/Pexelx)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信任朋友,借人頭借給朋友買車,5年下來,卻慘遭吃300張罰單,行政執行署的通知單一下來,林先生才急得提起申訴。警方表示,雖然林男是「人頭車主」,但警方認定違規事實,駁回其申訴。
因受到請託,2012年林先生借用自己名字給好友買車,不料對方四處違規,五年下來累積3百多張罰單,罰金超過7萬元。直到收到行政執行署的滯納金通知單,擔心名下財產被處分的林先生,趕緊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其中一違規地點在高雄市三民區,林先生申訴轉到三民二警分局,但警方檢視後,認違規事證明確,依法駁回申訴。為避免「人頭車主」產生糾紛,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建議,車輛應採「實名登記、本人使用」原則,以免使用人闖禍,無辜車主得收拾爛攤子。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