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捕蜂身亡非因公殉職 撫卹金竟差了800萬!

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引發基層不滿。政院昨日開會,最後還是定調由消防單位執行捕蜂捉蛇業務。雖提到若因勤務肇致傷害,應予合理之補償與撫卹,但曾發生過消防員在摘除虎頭蜂窩時遭螫傷,送醫不治,卻只能算「因公死亡」,與「因公殉職」的撫卹金,竟相差了新台幣80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台東縣消防局知本分隊曾獲報處理知本一間溫泉飯店的虎頭蜂巢,隔年就要退休的50歲李姓消防員到場摘除,著裝時遭到螫傷,當場引發過敏失去心跳,送醫19天後宣告不治。台東縣消防局以李姓消防員為「冒險犯難」因公殉職爭取撫卹,但最後只能以「因公死亡」撫卹,而非「因公殉職」,撫卹金相差800萬元。

銓敘部解釋,奮勇要件是指公務員明知災難或事故現場已有相當危險性,且會危及生命,仍奮勇進入災難現場進行搶救;李姓消防員著裝前就遭蜂螫,難以認定是否有奮不顧身。若當時群蜂已攻擊摘除人員或民眾,導致面臨生命危險,但仍奮力處理,則可認定「冒險犯難以致死亡」,才能算是「因公殉職」。

台東縣消防局秘書林建誠表示,消防業務是有必要回歸正常化,釐清消防業務的本質。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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