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疝氣開完刀出院5天,紗布都還沒拆,一名林姓7旬翁就性侵15歲輕度智能障礙少女,台南高分院依對幼女性交罪,判處林翁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訴。
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公務員退休的林翁,有對未滿14歲女子妨害性自主前科,他前年10月底動完疝氣手術,剛出院5天,就約在廟會認識的少女到摩鐵性侵,少女向學校心理醫師反映,校方通知家長,少女母親氣得報警提告。
林翁辯稱是少女主動來找他要求去摩鐵,且少女外貌成熟像20出頭、經驗豐富,還說覺得自己被「設局」。少女則證稱,當日看到林翁腰部附近有紗布包著的傷口,林還說傷口痛。
地院判處林翁5年有期徒刑,林不服上訴,稱自己剛開完刀傷口痛,只有用手指。台南高分院認為,林翁與少女母親有共同友人,應知少女年齡,但採信林翁指親說法,因此改判有期徒刑2年8月。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