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務部反對

近年隨機殺人事件頻傳,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刑法》,針對殺害未滿12歲孩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對此,法務部持反對立場,表示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已有加重刑罰,修法恐限縮法官量刑空間,強調現行法律及實務運作能符合實際需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刑法》第77條及第271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主張,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唯一死刑;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主張,殺害未滿12歲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主張,犯下侵害兒童生命、身體、自由法益有關的犯罪,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主張,判處無期徒刑者,其犯罪情狀到判處死刑的程度,而因國際公約、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的情形,經鑑定、評估未痊癒或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不得假釋。

然而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現行法律明訂,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可依個案情節判處被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律並無疏漏;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及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蔡碧仲認為,委員提案修法限縮法官量刑空間,對犯罪情節特殊的案件,恐有情輕法重而無裁量空間。此外,德國、日本刑法殺人罪章的規定,也與我國刑法殺人罪章規範內容相同,皆明訂殺人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針對被害客體為少年或兒童另定較重法定刑。

至於不得假釋的部分,蔡碧仲表示,假釋制度用於矯治教化且對獄政管理有其重要性和功能性,不得假釋案不宜過廣;現行法也有嚴格規範假釋門檻。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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