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辱法官「不要臉」 老翁罵3字代價關5月

7旬老翁林青松先前因一件車禍事件的損害賠償官司,認為承審的新竹地院法官林宗穎審理不公,在法庭上罵林宗穎「討客兄」,被新竹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不料,新竹地院審理這件妨害公務案時,林青松又罵承審法官邱巧寧「不要臉」,再次被起訴妨害公務,並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林青松的上訴,維持徒刑5月確定。

不過,林青松辱罵法官林宗穎的妨害公務罪,則被判刑8月確定,72歲的林青松將為辱罵法官而吃上牢飯。

林青松是於2014年8月20日,在新竹地院民事庭審理1件機車車禍的損害賠償官司,林青松認為承審的合議庭受命法官林宗穎沒有依他的聲請調取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資料,因此當庭罵林法官「你實在是,做事情喔,不要這麼赤裸 裸啦,做事情要閉俗一點啦,好像女人在討客兄一樣,門關起來,蚊帳放下來,不要像野狗在大路上這樣吠,這樣吵,這樣啊不知羞恥,不要那麼赤裸裸」。

新竹地院將林青松移送檢方偵辦,林青松被起訴後,還是由新竹地院刑庭審理,又要求審法官邱巧寧傳喚前案法官林宗穎出庭而未被接受,又當庭脫口嗆邱巧寧法官「妳不要臉」,於是又被法院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檢方起訴。

新竹地院將林青松再依妨害公務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但是林青松上訴高院,主張自己要求落實程序正義,對於法官不落實程序正義,才會情急脫口而出「妳不要臉」的口頭禪。林青松同時還請求高院傳喚邱巧寧法官。

高院審理後認為,法官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林青松辱罵承審法官邱巧寧,嚴重危害法庭及法官的尊嚴,足見被告林青松一再對法院行使公權力、法官執行審判職務及法紀的漠視,難謂被告無真實惡意,認定被告林青松有當場侮辱公務員的犯行。不過,法院審酌林青松認客觀事實的犯後態度,又自述從事社會改革運動、靠勞保老年給付維持生活,認為一審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的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林青松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確定。

至於邱巧寧法官,高院認為邱法官不是被害人,而且被告妨害公務的事實明確,沒有傳喚邱法官的必要。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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