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縣一名陳姓男子三月到羅東鎮求職,因資格不符而與承辦人發生爭執,並辱罵獲報到場處理員警一句:「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最終遭法官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5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犯有毒品前科,因不符合申請就業資格,而與民政科承辦人員在現場大吵大鬧,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吳文志獲報前往處理,結果陳男竟辱罵吳姓員警「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
法院審結,陳男妨害公權力之執行,處拘役55日,要繳5.5萬元才可免牢獄之災。
(中時電子報)

宜蘭縣一名陳姓男子三月到羅東鎮求職,因資格不符而與承辦人發生爭執,並辱罵獲報到場處理員警一句:「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最終遭法官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5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犯有毒品前科,因不符合申請就業資格,而與民政科承辦人員在現場大吵大鬧,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吳文志獲報前往處理,結果陳男竟辱罵吳姓員警「我是不會養你們這種廢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
法院審結,陳男妨害公權力之執行,處拘役55日,要繳5.5萬元才可免牢獄之災。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