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0,更新判決理由)許久未露面的「抗議天王」柯賜海,遭合夥女股東劉若鈴控告偽冒簽章,擅自將股權轉讓他人。一審柯賜海被依偽造文書罪,遭判8月徒刑,經上訴,高院重新認定犯罪金額及罪數,改判柯7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柯賜海與前空姐劉若鈴成立聯立光電公司,後來發生投資糾紛,劉女不滿柯一直未退還投資款,還將公司股權移轉給自己的親戚,控告柯涉嫌偽造文書。
劉若鈴2009年6月擔任資本額25萬元的品芳苑公司負責人,2010年柯賜海向劉若鈴表示LED市場遠景不錯,劉女將公司改名為聯立光電科技,還虛增25萬資本額至5000萬,劉女給柯賜海240萬元,由柯擔任實際負責人,讓他可取得1/5股權,也就是出資額1000萬元。
但擔憂灌水資本額會吃上官司,劉若鈴反悔,2011年想向柯賜海拿回240萬元,並退出聯立公司,但柯只歸還60萬元,仍有180萬未退還,劉一再催促柯還錢。
劉女多次向柯要求退款,但柯遲未履行,還在2013年偽冒簽章,擅自轉讓劉女900萬元轉移他人,並變更公司名稱,且在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時,謊稱他持有的10萬股是受讓自劉女;檢方起訴後,柯辯稱股份轉讓經劉女同意,否認有犯罪。
北院將柯賜海判處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定柯未依約定給付劉女240萬元,卻擅自在股東同意書上假冒簽名,將劉的股分移轉他人,考量柯賜海犯後推諉卸責,將他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