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邱姓男子前年因「心情不好」,竟持剪刀到住家附近超商,隨機砍傷等待結帳的男大生,他還持剪刀往員警的胸部猛砍,所幸警用防彈背心防護沒有造成員警傷亡;最高法院斥責邱男無視國家法治、公然挑戰公權力,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2月定讞。
40歲的邱男因弟弟與鄰發生糾紛而氣憤難平,他持拆成2片的剪刀要前往找尋鄰居理論未果,之後他卻轉往附近超商,見店內有人,他快步以右手持剪刀向在店內購物男大生後背連刺2刀,男大生受傷驚嚇逃躲,他又持刀改向其他店內客人攻擊。
員警接獲報案趕到超商,邱男看到員警情緒激動,以剪刀揮刺員警胸部,並喊說「要給你死」,所幸員警穿著防彈背心才倖免於難,最後員警拔出腰間手槍對準他,喝令放下剪刀,他才束手就擒。
歷審認為,邱男攜械在公共場合的超商,持刀攻擊素不相識的人,且持刀刺向員警要害,員警藉由防彈背心才保住性命,邱男的行為公然挑戰公權力,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7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