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一名女高中生,前年與楊姓役男交往,一星期後發生關係,初嘗禁果就懷上孩子,但楊男表示沒錢也不願意養小孩,少女只好動手術拿掉孩子,疑心有不甘,少女私下串通親友,指控未滿16歲楊男就與她發生關係,幸好共同友人留下少女誣陷證據,楊男獲得無罪。
《蘋果日報》報導,前年還在當兵的楊姓男子與少女交往,一星期後,情侶倆在屏東老家掃墓時,發生性關係。疑因不滿為了男友墮胎,雖少女發生性行為出於自願,但她與家人、友人串通好說詞,堅稱男友在她未滿16歲時發生關係,要告楊男未成年性交。
但少女和楊男的共同好友看不下去,反蒐證錄下少女要求陷害楊男的證據。經友人套話,少女大方承認和楊男發生性行為時已年滿16歲,對話全被手機清楚錄下。法官據錄音檔判斷少女陳述自然,再找回親友訊問,每個人都支吾其詞,直說自己忘記確切日期。因罪證不明確,法官判楊男無罪,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