侏羅紀寶石展出1克拉阿蓋爾紅鑽(The Kimberley Red)。圖/業者提供世貿一館「台灣珠寶首飾展」驚傳2億元鑽石竊案,檢警查出3名南美籍男女嫌犯涉案,雖發拘票拘提,但3嫌已離境,檢警若拘提3嫌不到案,台北地檢署將以犯罪行為人逃匿為由,依加重竊盜發布通緝,再透過管道請求國際刑警組織等機關協助追緝,追訴權時效20年。
檢方透露,如果3嫌是直接將鑽石夾帶闖關出境,而未將鑽石變現而隱匿的話,恐怕不構成洗錢罪,僅違反攜帶鉅額珠寶,未依法申報的行政規定,屬於行政裁罰,不構成洗錢罪的刑責。
檢警追查2億元鑽石竊案,懷疑有6男2女外國籍竊賊涉案,目前根據相片比對出2男1女共3嫌,其中1男1女為哥倫比亞籍,1男為墨西哥籍,但檢警查出身分,欲開拘票拘提時,哥籍1男已抵達杜拜,正轉往土耳其,墨西哥1男及哥籍1女則到香港,刑事局國際科正了解詢問中。
據了解,目前鎖定的3嫌雖已離境,但並非表示其餘5嫌還在台灣,檢警目前尚不知其身分,究竟他們是否出境還是在台灣,以及鑽石是否仍在台灣,檢警都還在釐清。
法界人士說,3嫌涉及重大竊盜案,是結夥3人以上犯案,涉嫌刑法231條加重竊盜罪,刑度不高,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只能判5年。
如果日後檢方依加重竊盜罪通緝3嫌,依刑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追訴權為20年,因此犯下2億鑽石竊案的3嫌,追訴權為20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