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米姓小隊長,今年8月在人潮擁擠的捷運車廂內,涉嫌以下體磨蹭莊姓女子,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遭3萬元交保,事後因雙方和解,對方撤告。台北地檢署9日將米員不起訴。
米員事後被拔除小隊長的主管職務,調往保六總隊。
警方指出,48歲的米員平時表現平平,工作正常,過去沒有聽過他對女子有做出任何不雅行為,日後會追究其行政懲處責任。
莊女指控,8月23日早上9時許,她搭捷運在龍山寺站時有感覺到異物在背後磨蹭,伸手摸竟發現牛仔長褲上沾到不明液體,噁心、厭惡感不斷,捷運抵達西門站時,有1名男子衝出車外,立即追趕,在西門站b3月台抓到男子,並請站務人員幫忙。
捷運警察隊發現,這名變態狼,竟是保一米姓小隊長,即將米員交由萬華分局偵辦,米員向警方表示,「液體」是前一天晚上睡覺夢遺留下的,他不知道女生褲子上為何會沾到。
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將米員移送北檢,檢方訊後諭令3萬元交保。但檢方調查期間,因莊女與米員和解,莊女撤告,檢方不起訴米員。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