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27年前一起六年級女童遭性侵殺害命案,最高法院9日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決兇嫌蔡榮樹無期徒刑定讞。性侵殺人原本是唯一死刑之罪,但我國現行法律已將「絕對死刑」全數修改為「相對死刑(可判處無期徒刑等其他刑罰),犯下性侵殺人案的被告,多數逃過一死。
1990年5月7日,蔡榮樹混在幫小孩送便當的家長中,進入南港成德國小活動中心,見被害女童落單,佯裝老師要求幫忙到頂樓搬東西,卻在樓梯間用膠帶纏住她的眼、口及雙手,性侵得逞後將她悶死。
逍遙法外21年,蔡榮樹2011年才因在高雄市旗津區性侵弱智女子,遭警方採驗DNA查辦,被發現嫌涉南港姦殺女童案。最高法院9日判決指出,蔡的行為觀念嚴重偏差,但原無意殺害女童,為免引起他人注意,用手摀住女童口鼻致死,所以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1999年4月刑法修法,將絕對死刑修改為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相對死刑」,從此犯下性侵殺人案的被告,多數逃過一死。《自由》報導,文化大學法學院長許惠峰說,修法或許是從人權角度出發,但我國殺人案的刑度相較於先進外國偏輕,加上無期徒刑者只要關25年即可聲請假釋,根本無法完全讓有高度再犯可能性的性侵殺人犯與社會永久隔離。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