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男猥褻酒醉台女 判刑6月

任職澳門知名賭場的盧姓男子,5月初與3名男性友人來台旅遊,到夜店把酒言歡時邂逅女子,一行人酒後共赴飯店開房,但盧男卻趁女子酒醉襲胸、親吻猥褻由於事後雙方和解,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指出,在澳門知名賭場擔任公關的盧姓男子來台,在北市夜店結識被害人,之後轉往飯店開房續攤,盧趁女子酒醉之際,雙手環抱碰觸她胸部,並親吻女子臉頰、撫摸身體等方式猥褻。

被害人驚醒後,當下即盧拒稱:『不要碰我』,並試圖起身離去,盧仍強摟被害人身體、碰觸她胸部得逞,2人因此發生拉扯。

法院審理時,因盧男認罪,且雙方親友在庭外達成和解,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盧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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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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