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前經發局副局長王允宸,2015年在自稱桃園市長鄭文燦「乾爹」的前市政顧問鄭義雄牽線下,收受業者10萬賄款,遭桃園檢方起訴並求刑;案經監察院彈劾王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王行為嚴重損害桃市府及公務員聲譽與威信,有懲戒必要,判決王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檢方調查,高亨公司周姓副總經理,因工廠無登記證遭查報開罰面臨拆除,2015年7月底找上對外自稱「鄭文燦乾爹」的市政顧問鄭義雄協助關說,幫忙牽線,3度在市府園區附近快炒店、咖啡廳和日本料理店飲宴,並2度交付裝有10萬元現金的茶葉禮盒,王允諾會交待科員不再前往稽查,讓違章工廠持續營運。
檢園檢方去年依貪汙罪起訴王、鄭、周3人,檢方痛斥王位居高津仍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建請從重量刑。另桃園市政府也將王停職,並移付監察院懲處。
監委約詢王時,王稱他曾多次想退還錢,但監委發現王收到現金後2個月,多次與鄭、周見面卻沒有退還,加上鄭義雄在監委約詢時,也證稱沒聽過王想退,認為王根本是推託之詞。
監院8月間以王構成違背職務收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依法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審理期間,王並未提出答辯,但公懲會依監院移送的檢方、監院筆錄、桃市府獎懲會議紀錄等資料,認王違法事證明確,判王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