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新勞動法生效適用新舊僱用合同

特梅爾總統批准後四個月,新勞動法於11月11日生效,現行綜合勞動法(CLT)有所改變。據勞動部稱,新規定適用於所有當前的,新的或者是舊的僱用合同。

勞動法的改變涉及休假,工作時間,薪酬和職業規劃,以及建立有關家庭辦公室(遠程工作)和間斷工作(工作期間)等新的工作方式的規範。

新勞動法還包括勞動訴訟和工會的作用的改變,使得勞工維權問題在法律上更加嚴格,以及撤除繳納工會會費的義務。

不過新勞動法並沒有改變有關最低工資,第13薪,失業保險,社會保障福利,產假和工人安全及健康有關的規範。

新法中的一些要點可以在11日起立即執行。其中一項是員工使用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上班途中所花費的時間,將不再計算在工作之間之內。

其他變化例如假期和工時儲存等問題將需要勞資雙方通過協商決定,可以是個人或通過工會與資方協商。

新法不適用於不受綜合勞動法管轄的工作合同,據勞動部稱,該類工作合同約佔總量1%,例如公務員和個體經營者。

以下是新勞動法對CLT的改變:
集體協議
有關工作時間,工間休息,職業規劃,家庭辦公室,產假和陪產假,間歇工作和按生產率支付等的慣例和集體協議均具法律效力。
休假
任何年齡的工人,每年都可以至少分三次休假,其中一次的休假日數可以超過14天,其餘兩次每次至少休假5天。休假不可以在假日,或者是周休二日(通常為周末和周日)之前兩天開始,
工會費
綜合勞動法規定工人必須繳付工會費,會費相當於一天的工資,不過新法不再強制繳付。工會費通常是在每年4月發放3月份的工資中扣除。
認可
終止勞動合同的認可可以在公司完成,之前必須經由工會或地區勞動監察局認可的規定終結了。
12X36
雇主和僱員之間達成協議,允許工作日程中可以有唯一一天最多工作12個小時,然後休息36個小時。
分期工時
就業合同預期每週最多工作30個小時,不可加班,或者超過26個小時,如果加班時間超過6小時,則需支付50%加班費。
工間休息
工間休息可以協商,只要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6個小時,就可以至少休息30分鐘。
雇主和僱員之間可以協商,決定加班時間可以在其他工作日彌補,或者是休假補償。雇主如果不給予休假補償者,就要加付50%的加班費。
衛生和更換制服
公司無需再計算工間休息,點心,同事互動,個人衛生,更換制服,路途時間,或者是如水災或街頭暴力尋求公司保護等所花費的時間。
間斷工作
新法預定僱員享有有薪休假權利,享有這種條件的僱員可以假期,服務年資保證金(FGTS),以及按比例支付第13薪。所謂的時薪工人,其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或者是公司內履行相同職能能的員工的工資。
家庭辦公室
家庭辦公室或遠程辦公室,其路途無法控制,其薪酬將按任務完成計算支付。工作合同應包括所執行的任務,設備的規定和費用的責任。雇主可決定家庭辦公室無法完成的工作,要求僱員出席公司完成任務。
協議解僱
有協議達成解除合同的可能性,雇主需要支付一半的預先通知,以及40%的FGTS罰款。僱員亦可以提取其FGTS賬戶80%的存款。不過,將不享有失業保險權利。
小費和佣金
佣金,獎金,百分比,小費,獎勵,食品津貼,旅費津貼和津貼無需再和工資整合,因此不會影響到僱員的勞工附加費用,社會保障,服務年資保證金和社會保障研究所( INSS)的計算。
生產率補償
有關給予生產率補償的最低工資報酬規定不再是強制性,工人和公司可能通過談判決定報酬,不再需要成為工資的一部分。
職業規劃
職業規劃可以在雇主和僱員之間進行協商,合同無需認可和註冊,可以隨時改變,不過只適用於那些月薪等於,或者是高於INSS福利最高上限(11062.62黑奧)兩倍的僱員。
該薪酬收入的勞資糾紛,可以通過上訴仲裁解決。至於低於11062.92黑奧者,其職位和薪酬規劃將繼續通過工會進行談判。
薪酬均等化
薪酬均等化可以在為同一機構提供工作時提出要求,也就是說,領取不同薪酬執行相同任務的僱員,當其在不同公司內的同樣經濟團體內不得要求薪酬均等。以一個同事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同工同酬為由要求等同待遇仍然是不大可能。
法律訴訟
缺席聽證或在法律訴訟敗訴的僱員將不得不需要支付所有訴訟費用和對方的律師費。如果法官認為僱員惡意提訴,有可能會處於罰款和賠償金。有關精神損害賠償訴訟,如情節嚴重者,雇主所支付的賠償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僱員的合同最後薪酬的50倍。並且強制規定要在最初的提訴書中標明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廢除文書
雇主和僱員有所屬類別工會簽訂的所謂解除年度勞動義務文書不再是必要的。無論是雇主或僱員,雙方每個月所要履行的義務必須在文書中有所甄別。
如果僱員日後想要在法庭上質疑任何問題,將不得不通過文件和證人來證明其在控訴中所指控的違規行為。
外包
將需要18個月的隔離期限,防止公司解僱原有工人後隨即改聘承包商取代。承包商應與員工工作的母公司具有相同的工作條件,如門診,食堂,保安,交通,培訓和有質量的設備。
自營者
新法預定公司可以聘用自營者,即使具有排他性和持續性的關係,亦不會被視作為是僱僱傭關係。
孕婦
孕婦和哺乳者可以從事最低和平均健康程度的工作,除非出具由可信賴的醫生所簽發的證明,建議在懷孕和哺乳期間停止工作方才有效。
集體規範的有效性
工會和公司可以確定集體協議和公約的有效期限,以及當有效期限屆滿時是否維持其中規定的權利。以及在有效期限屆滿的情況下,將不得不重新進行談判,因為所確定的公約和協定已經失效。
自願解僱計劃
加入自願解僱計劃(PDV)的勞工將要完全和不可撤銷地解除僱傭關係,即不以向勞動法庭提出所可能享有的權利被侵犯的控訴。

(巴西華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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