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鼻心被列為第三級保育野生動物,不得捕捉、飼養等。(陳慶居翻攝)台中市太平區1家加油站何姓業者,涉嫌在花圃旁以鐵籠子飼養白鼻心,民眾向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檢舉,經派員查證並經屏東科技大學物種鑑定,確認是屬於第三級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後,16日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何男移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說,白鼻心別名果子狸,屬於夜行性動物,是台灣特有亞種野生動物,全身大致為灰褐色,四肢短壯各具五趾,黑色的頭部,從上額至鼻端,有條明顯白色帶紋,主要棲息在中低海拔常綠闊葉林或森林邊緣,偶在開墾地被發現,族群數量不多,已列為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野生動物。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死亡刑責更重。
54歲的何姓加油站負責人,向警方坦承2009年6月在太平頭汴坑山區路旁徒手捕獲白鼻心,當時見牠腳受傷行走困難,才捉回來療傷並飼養,平時就用加油站員工吃便當剩餘的飯菜餵食。
等牠腳傷治癒後,想讓牠回歸山林,每晚加油站打烊後會打開鐵籠要讓牠自己離開,但早上發現牠不肯離開,因而飼養至今,他並不知道所飼養的是保育類的白鼻心。檢方指示暫時將這隻白鼻心責付何男照顧,擇日再由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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