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16日首度開庭,檢察官建議童認罪,但童仲彥堅持自己清白無罪,被指詐領助理費的助理蔡博安是兼差,公訴檢察官為還原真相,聲請傳喚童仲彥的前妻、前辦公室主任李秀環出庭作證,釐清助理業務及助理費申報事項。
檢方起訴,童仲彥於2011年11月到2012年2月,以華揚搬家公司蔡博安的名義,詐領議員助理的薪資12萬3842元,童辯稱,蔡本來就是他的助理,至於幫張青玟假辦助理投保涉及偽造文書罪,童則辯稱,張的丈夫魏國桂當初和他談工作時,「本來就談定張多少可幫我聯繫事情」。
童仲彥的委任律師則表示,如果要找人頭詐領,「不會只領3個月」,且蔡博安在檢方指控以人頭詐領那段期間,還領了搬家公司2次薪水,分別是19000元,有一次只領6721元,反問檢察官「這樣夠開銷嗎?」,所以蔡就是童仲彥的議員助理,在搬家公司只是兼差;至於投保部分,律師說,童沒有明知張青玟不是助理還讓他以助理身分投保的犯意。
檢察官劉承武表示,本案重點在於蔡博安是不是童仲彥的助理,聲請傳喚蔡博安會詰問他「是否事先就知道要當助理?」、「還是臨時被請來的?」、「還是順便來當助理的?」,除了蔡博安之外,雙方也同意聲請傳喚李秀環等其他5名證人。
同時,法官也接受檢方建議,先向台北市議會人事、會計單位函詢議員助理薪資申辦、核發過程,再擇期傳喚李秀環共6名證人出庭。
童仲彥在庭後表示,擔任議員這麼多年了,一直是專業問政致力選民服務,清清白白的,檢方的起訴是錯誤的,不正確的,他相信台灣的司法會給我一個清楚的調查、公正的判決;至於傳喚前妻出庭一事,童仲彥僅表示「我想,證人都會傳,我相信我清清白白,經得起任何的考驗」。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