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男子坐計程車到台大校區,假藉下車向學生借錢,卻躲進台大拒付車資245元,涉嫌坐「霸王車」,被依詐欺罪送辦,結果黃男卻事後拒不到庭,不但一度遭法官通緝、甚至上個月遭通緝到案後還被羈押1個多月,台北地院以黃男犯後態度不佳,從重判處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2013年12月22日早上8時,在北市館前路與襄陽路口招攬計程車,要運將沿羅斯福路加速急駛,途經台灣大學校總區之際,要運將將車駛進台大校園,至台大生物化學館門口停車,總計車資245元。
黃向運將佯稱要進館找友人拿錢,或至館內提款機領款,要運將等他返回付帳,結果黃下車向學生攀談借錢未果後,即逃進生化館內避不出面,運將枯等多時,始知受騙,遂通知台大校警協助報警,警方逮獲黃男並依詐欺罪送辦。
但黃男否認詐欺,辯稱他事先告知運將身上沒錢,須至台大校園向友人借款,才能付車資,經運將同意後上車,並非有意詐騙。
由於黃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屢不到庭,法官一度對他發佈通緝,但黃男歸案後隨即逃匿,直至今年10月5日才將黃緝獲歸案,法院以其犯罪重大、有逃亡之虞為由,為使本案審理順利進行,裁定羈押。
法官審酌黃明知沒錢,仍圖一時交通之便,於抵達目的地後,佯稱將入內尋友取錢,或找提款機領款支付車資為由,企圖免付所欠車資,令告訴人一時求償無門,無疑漠視對他人財產利益之保護,考量黃全盤否認犯行,不配合法院審理,亦未獲取被害人原諒,顯見黃犯後態度不佳,依詐欺得利罪判黃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