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質雇主剝削女外勞 每日操逾16小時

62歲徐女、35歲謝女是婆媳關係,在台中市太平區經營一家五金工廠,2011年、2014年間申請印尼、越南籍2名外籍女移工來台,除要求他們做工廠工作外,還要洗衣、煮飯、帶小孩、洗車,一天工作超過16小時,月休僅1天,越籍勞工不堪剝削輾轉報案被查獲。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罪嫌起訴2人。

起訴書指出,徐女、謝女在工廠內負責管理移工及發放薪水,2011年以「製造業勞工」名義申請印尼籍女勞工1名,要求她從清晨6時開始工作,打掃工廠、住家、洗衣燒飯、照顧小孩等,直至晚間9時許才可休息,1天工作超過16小時,月休1天,該名勞工來台6個多月就不堪勞累離台。

2014年間,兩人再透過仲介公司申請1名越南籍女勞工來台,同樣要求其1天工作10多個小時,須幫忙煮飯、洗衣、照顧小孩,移工不堪被剝削向友人反映後報案,警方在104年7月前往稽查查獲屬實,安置該名越籍移工。

這對婆媳辯稱,越南女移工是自願幫忙,都有休假、沒有加班;工廠下班後會到家裡幫忙煮飯、帶小孩,每月薪資固定2萬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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