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搶賭場自剪腳鐐躲監獄 判刑7年5月定讞

性侵犯林君凱與友人劉明耀假釋出獄後,在去年農曆春節期間因缺錢花用,竟持槍搶劫彰化縣一處賭場得手3萬多元,林男犯案後自剪電子腳鐐回監獄要服完殘刑,仍被警方查獲;最高法院認為林、劉素行非佳,依加重強盜罪各判刑7年5月、8年4月確定。

37歲的台中市林男,前年假釋出獄並配戴電子腳鐐,他與劉男在去年2月上旬春節期間,四處打聽有無賭場作為犯案目標,他們鎖定彰化縣永靖鄉一處賭場,持槍戴安全帽、口罩搶劫,喝令賭客交出財物,過程中因拉手槍滑套,還掉出一顆子彈遺留在現場。

案發當晚林男逃亡到台中沙鹿,他將電子腳鐐剪斷丟棄空地,接獲發訊器警報的彰化地檢署觀護人聯絡上他,他接受對方勸導主動返回監獄,調查賭場搶案的警方也透過電子腳鐐GPS追蹤定位軌跡,查出林男涉有重嫌,借提林男訊問後,他坦承犯案遭起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劉素行不佳,正值壯年卻不思憑己力以正途謀取生活所需,為圖不法所得,竟持槍侵入住宅強盜,惡性非輕,考量林男犯後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將他判刑7年5月,劉因否認犯行遭判刑8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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